近日,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新昌县成为与衢州市、安吉县、宁海县、开化县、绍兴曹娥江大闸和桐庐县等浙江省7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之一。近年以来,新昌县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通过2017年3月开始创建该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2017年11月16日,通过省级评估考核,12月6日,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
一是划好制度“基础线”。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新昌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改革,拟定工作实施方案,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加快生态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群众互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建好技术“保障线”。率先在省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扰动情况与水土保持工作动态,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3.0进行数据管理、分析,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动态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信息及时上传和交换;引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在实现高效审批的基础上,重视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治理执行情况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结果的监督,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发挥实效;将专项检查活动向依托技术支撑服务的常态化检查模式转变,与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合作以来,利用省院的人员和技术优势,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将监督检查变为常态化的工作内容,进一步扩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范围,深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三是守好成效“根本线”。根据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要求,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引导作用,以县(市)域为单元,通过长期治理形成防治规模较大、措施体系完善、建管机制健全、综合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成效,集中反映所在区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特点,具有全国性、广泛性和综合性等特点。自开展该项工程以来,已累计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70.12km2,年土壤侵蚀量减少119.45万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62.11%,土壤侵蚀量减少率为45.8%。
来源:新昌县水电局